1、轮胎的贮存
(1)轮胎不宜露天存放,避免阳光照射。贮存环境温度为-10℃~~+30℃,湿度50-80%,库房应距热源和臭氧发生地1米以外。
(2)轮胎不宜与油类、酸类、易燃物及化学腐蚀物品贮存在同一库房。
(3)轮胎贮存应立放,最高不超过三层,每两月转位一次,不得平叠。贮存期间不得拆掉外包装。
2、轮胎的装配和拆装
(1)轮胎的装配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外胎、内胎、垫带。
(2)轮胎必须装配在标准轮辋和允许轮辋上。轮辋应完好,不得有边缘弯曲、豁口、裂缝、毛刺、生锈等缺陷。
(3)轮胎装配时要注意清洁,避免将杂物带入胎内。
(4)同一轴上应装配同一规格、层级、花纹的轮胎;子午线结构的轮胎不得和斜交胎同轴共用。
(5)有方向性花纹的轮胎,必须按行驶方向装配。
(6)拆装轮胎不能使用锐利的器具;拆装无内胎轮胎时,不得硬撬胎圈,不得使用大锤撞击轮胎。
(7)新胎更换旧胎时,新胎应安装在前轮或后轮外侧。
3、轮胎的使用
(1)出车前应对轮胎的状况气压进行检查。
(2)轮胎使用气压应符合该层级轮胎规定的标准,充气公差为:载重轮胎±20KPa,工程胎±30KPa。
(3)各种规格的轮胎不得超负荷使用, 车上装载的货物,应当分布均匀。
(4)轮胎在行驶中不得急速起步、急剧转弯尽量避免紧急刹车,夏季长时间高速行驶应增加停车次数,停车位置应在树影下、背荫地,自然降低轮胎的温度,严禁放气减压。
(5)车轮在恶劣的路面上行驶速度应控制在10-15公里/小时,及时清理花纹内、两胎间夹持的石块、杂物。避免轮胎通过马路牙子。
(6)装有防滑链的轮胎应对称装用,不用时,要立即卸掉。
(7)胎面磨耗至安全标志线时,轮胎应停止使用。
(8)载重轮胎每行驶12000-15000公里应进行一次换位,十胎位以上的换位方法见GB/T9768-2000,工程胎花纹磨去1/3时前后轮换位,农业轮胎使用一定时间(一季度)应左、右轮换位。
(9)发现前轮胎磨损异常时,要立即调整前束和外倾角。
(10)车辆停用超过半年,应把车架顶起。